各位同学:
为更好地开展课程教学工作,按照“品学兼优、身心健康、学有余力、学生自愿、导师同意”的原则,现将药学院学生助教招募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拟招聘学生助教课程
参见《2023-2024学年秋季学期药学院课程学生助教需求一览表》(附件1)所列课程和岗位数,如有课程因选课人数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开,助教岗位自动取消。
二、时间安排
1.学生申报(8月28日-9月10日17:00)
应聘者按要求填报《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》(附件2)和《2023-2024学年秋季学期学生助教申请统计表》(附件3),并于8月31日17:00之前将以上材料(姓名+申请科目)发至联系人邮箱。
2.选拔聘任(9月11日-9月12日)
学院对报名者择优选拔,确定学生助教人选后报教务部备案公示。
3.聘用上岗(确定人选-秋季学期结束)
符合录用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《学生助教岗位任务合同书》(附件4)报教务部备案。
三、学生助教岗位津贴标准
硕士生50元/学时,博士生70元/学时。岗位津贴按课程学时数发放(每学期累计超过60个学时按60个学时发放)。
四、注意事项
1.申请学生助教岗位之前,应与导师充分沟通,并得到导师的允许,如导师不同意,则不可申请学生助教岗位。
2.被正式聘用后,需认真履职,全程跟课,并处理好科研学习与助教岗位工作的关系。
五、岗位管理与考核
药学院负责学生助教工作的管理与考核,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情况(工作态度、工作质量等)申请调整助教岗位津贴发放,对于基本履行岗位职责、考核基本合格的研究生,酬金可予减发;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、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,酬金应予停发。
联系人:杨老师联系方式:yangyh@ucas.ac.cn 0571-8608035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