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位同学:
为更好的开展秋季学期课程教学工作,按照“品学兼优、身心健康、学有余力、学生自愿、导师同意”的原则,现将学生助教招募工作通知如下。
一、学生助教选拔标准
学生助教岗位原则上由高年级研究生承担(二、三年级硕士研究生、硕博连读生和博士研究生可以应聘学生助教岗位)。
在读期间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研究生,自处分之日起一年内不能申请助教岗位;有违反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的研究生,在读期间不能申请助教岗位。
二、拟招聘学生助教课程
参见《2023-2024学年秋季学期课程学生助教需求一览表》(附件1)所列课程,如有课程因选课人数不足或其他原因停开,助教岗位自动取消。
学生助教按需设置,按课设岗,定期考核。设置标准:
1. 课程选课人数100人以下,可设立助教岗位1名;
2. 课程选课人数100(含)人以上200人以下,可设立助教岗位2名;
3. 课程选课人数200人(含)以上课程,可设立助教岗位3名;
4. 科学前沿讲座每个专题可设1名助教,HIAS讲堂每学期每个类型可设1名助教。
三、时间安排
1. 学生申报(9月8日)
应聘者按要求填报《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》(附件2),并于9月8日将申请表(助教申请+姓名)发至相应学院(中心)联系人邮箱。
2. 选拔聘任(9月9日-9月11日)
开课学院(中心)对报名者择优选拔,优先从该门课程选课学生中遴选。确定学生助教人选后报教务处备案,学生助教可先行开展助教工作。
3. 聘用上岗(9月11日-秋季学期结束)
符合录用条件的研究生须填写《学生助教岗位任务合同书》(附件3)报教务处审批备案。
四、学生助教岗位津贴标准
硕士生50元/学时,博士生70元/学时。一学期课时60学时及以下,按实际课程学时数发放,课程学时超过60学时,按60学时发放。
五、岗位管理与考核
由开课学院(中心)负责学生助教工作的管理与考核,开课学院(中心)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情况(工作态度、工作质量等)申请调整助教岗位津贴发放,对于基本履行岗位职责、考核基本合格的研究生,酬金可予减发;对于不能履行岗位职责、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,酬金应予停发。
联系人:钱老师 联系电话:0571-86088963
附件:1. 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一览表
2. 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
3. 学生助教岗位任务合同书
教务处(教师发展中心)
2023年9月8日